韶关代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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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描述

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证书全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行业经验10余年 有效期3年 发证机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,广东省财政厅,广东省国家税务局,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证 简称高新认定 业务类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服务免费咨询、高新申报辅导、高新复审、高新培育 好处高额奖励资金和所得税减免 服务地点全国均可服务 服务对象科创型企业 申报无忧全方位筹划项目方案 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申请 办理种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收费透明收费 特点专业快速安全保密 服务方式一对一服务 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种类类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企申报的好处1税收减免优惠
哪些部门管理高新技术认定?
1、 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组成全国认定管理工作小组(以下称“小组”),其主要职责为:
(一)确定全国认定管理工作方向,审议认定管理工作报告;
(二)协调、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;
(三)裁决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,监督、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;
(四)对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,提出整改意见。
第七条 小组下设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,其主要职责为:
(一)提交认定管理工作报告;
(二)组织实施对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;
(三)负责认定工作的的备案管理;
(四)建立并管理“认定管理工作网”;
(五)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、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认定管理机构(以下称“认定机构”),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:
(一)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认定工作;
(二)接受企业提出的复审;
(三)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,受理、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;
(四)选择参与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。
3、企业取得后,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、免税手续。
享受减税、免税优惠的,减税、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,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;不再符合减税、免税条件的,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;未依法纳税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。同时,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,发现企业不具备的,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。复核期间,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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